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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司法界乃至全社会的关注焦点,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本该在学校里接受良好的教育,选择未来的奋斗方向,为实现中华梦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今年以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共计8件,这些案件呈现出以暴力行为、有组织的团伙作案为特点的犯罪趋势,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凭空产生的,在其成长环境中存在一定的不良诱因,这些诱因既包含社会、学校、家庭,也可能体现在未成年人的交友选择上。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起教育职责,学校、社会、司法机关都要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未成年人本身也要对自己负责,不能一味放纵自己。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父母的教育职责。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是永恒的,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但是,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一些困难和障碍,尤其是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可能正在进行自我调整,言语有顶撞,行为有偏差也是常见现象。这时候父母不能一味苛责或者听之任之,应该用陪伴和关怀了解孩子,走进他的内心世界,将不良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这样既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二是学校的监管职责。学校作为除了家庭之外的第二大责任主体,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承担起育人的责任。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未成年人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需要老师帮助,在成长中遇到的困难,也同样需要老师帮助。有一些未成年人对自己家长不会求助,但是会对老师倾诉自己的处境。这时候,作为师长,教育引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社会的保护职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给予关心和保护,这种保护不仅体现在对社会大环境的改善,高度重视法治宣传等方面,也体现在对个案的保护中。对一些因贫困无法完成学业的家庭提供物质帮助、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留守子女进行人文关怀,这些都是社会在提供正向的保护和支持。此外,由于互联网的强大传播作用,一些网络内容鱼龙混杂,很容易引起不好的效仿行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也成为一个很重要的方向。
四是司法的强制职责。一些未成年人没有在违法犯罪的边缘控制住自己的行为,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这时候的强制惩罚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不仅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本人有教育意义,对其他人也有警示作用。同时,司法机关定期送法进校园活动也在各地积极展开,师生普遍反映较好,不仅在法治意识的层面加深了理解与认知,也对未成年人将来的职业选择树立榜样。
五是未成年人的自我负责。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最重要的是自我负责,外界的良好环境是需要的,但是作为外部环境的影响作用,是通过未成年人本身来发挥作用的。未成年人不仅要对自己提高要求,严格按照学校、社会的行为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也要在交友方面保持审慎的态度,避免因为误交损友而让自己步入犯罪的深渊。(李照君)【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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