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身体权的方式有:
1.对尸体的损害。
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事,尸体应依法给于保护。但有些医生及法医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为了搞科研积累资料或进行教学,擅自留取死者的组织或器官(如毛发、牙齿、髌骨、耻骨、胸骨等)。
【资料图】
2.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
公民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
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为其行为对身体全构成侵害。
4.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
外科医生的工作,是以较小的代价换取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二、侵犯身体权的行为有:因过错不法破坏他人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过错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等。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的与完整,以及维护自己行动自由,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三、侵犯身体权不一定就会侵犯健康权。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因此,要区分身体权纠纷和健康权纠纷,首先要看是否侵害受害人的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侵害了则定健康权,没侵害则定身体权。
找法网提醒您,侵害身体权有时会和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结合在一起,比如,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的同时也侵害了隐私权,又如,超市工作人员搜查顾客的身体,则在侵害受害人身体权、隐私权的同时还侵害了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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