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2022年2月20日16时30分,该旗在对呼和浩特市往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过程中,发现1名新冠肺炎核酸初筛阳性人员,之后经疾控部门复检,结合临床症状,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2月5日,确诊病例史某某1与其父史某某2、继母裴某某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公务员小区出发,自驾车到其弟史某某3家中(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阳光水岸小区),当日再无外出。
2月6日10时左右,史某某1与其弟史某某3到呼和浩特市民康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0时40分左右返回其弟史某某3家中;11时20分与其弟史某某3自驾车到内蒙古传染病医院帮助其父史某某2办理出院手续;11时40分左右离开医院,之后返回其弟史某某3家中;15时左右,在振华广场1楼蔻驰店购物,之后返回其弟史某某3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2月7日,史某某1自驾车到内蒙古医院为其父史某某2看病并办理住院手续,入住内蒙古医院肿瘤科,之后在肿瘤科陪床。直至2月11日17时前均在医院陪床,无外出。
2月11日17时左右,史某某1为其父史某某2办理了出院手续,之后回到其弟史某某3家中;18时左右史某某1独自驾车从其弟史某某3家中出发,于18时40分左右到达土默特左旗家中,再无外出。
2月12日8时左右,史某某1自驾车从土默特左旗家中出发,于8时40分左右到达其弟史某某3家中;9时30分左右与其父母自驾车从其弟史某某3家中出发,经G6高速(途中未下服务区),于12时30分左右到达乌拉特前旗;12时40分左右入住乌拉特前旗乾元酒店1005号房间;12时50分左右与其父母在乌拉山镇民族路焖面烩菜饭店用餐,之后回到乾元酒店;18时左右在蒙汉粗粮王就餐;20时左右从1005房间换至305房间,再无外出。
2月13日8时左右,史某某1在乾元酒店吃早点;11时50分左右在乾元酒店东侧小卖部买烟;12时左右回到乾元酒店陪同其父母吃午餐,之后再无外出。
2月14日10时30分左右,史某某1自驾车从乾元酒店出发,前往呼和浩特市;12时28分在哈素海服务区加油;14时56分在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安北路理发店理发,之后到新城区幸福小区碧海云天洗澡;17时左右回到土默特左旗察素齐公务员小区家中,与妻子皇甫某某、儿子史某某4接触。
2月15日11时40分,史某某1与其弟史某某3自驾车到呼和浩特市居士林庙,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16日9时,史某某1独自驾车于11时30分左右到达乌拉特前旗乾元酒店,将其父母接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电厂生活区;14时左右与其母裴某某在电厂生活区内的张蔬菜水果粮油店购买生活用品和蔬菜,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17日11时左右,史某某1在家中与前来看望其父的王某某(呼和浩特市人)、田某(乌拉特前旗人)有接触;12时51分到乌拉山镇兴隆家园旁边宝洁龙汽车服务会所洗车;13时19分到北环路无极限直营店购物;13时30分左右到北环路乐百汇超市购物;14时20分到电厂生活区宏旺副食百货购物;18时19分到电厂生活区鸿泰药店买药。
2月18日上午,史某某1在电厂生活区家中未外出;16时04分自驾车到110国道边九州玉器行购物;16时41分到乌拉山镇民族路海品汇海鲜店购物;17时35分到110国道捍卫勇士修车店修车;17时52分到电厂生活区鸿泰药店买药;17时53分到旁边宏旺副食店购物,之后回到家中,再无外出。
2月19日上午10时左右,史某某1与其父母自驾车到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2时左右离开医院回到电厂生活区家中再未外出,当日3人核酸检测结果都为阴性。
2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史某某1再次到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之后被管控,现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乌拉特前旗于2022年2月21日启动新冠肺炎疫情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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